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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蘭屈和雷文(French & Raven)指出,教師可運用五種社會權力來影響學生,分別是強制權(coercive power)、酬賞權(reward power)、參照權(referent power)、法職權(legitimate power)及專家權(expert power) 。

(一)強制權

這是指某人所擁有的足以懲處別人的權力,例如,學生會擔心教師給他們負面的評價或是懲罰、教師會介意對於來自學生或是家長的負面批評、學生也會避免招惹那些行為像是流氓的同學等。

(二)酬賞權

這是指某人被認為具有分配報酬的能力。

例如,學生希望能從教師那裡獲得正面的評語、微笑、和拍拍肩膀等動作;而學生也會想從同儕處聽到對於他們有利的言論

O(行使權力者)真實獎賞的執行(而非承諾而已)會漸漸增加P(權力被行駛的對象)對O的吸引力,因而產生O對P的參照權。這種參照權會使得O願意相對獨立地(不依賴地)改變。在P認為由O來提供獎賞是合法的(legitimate)時,獎賞、承諾都不會引起P的反抗。

獎賞權的範圍只限O能獎賞P順從的範圍。

(三)法職權

這種影響力是來自於職位所賦予的權威,即韋伯所稱的法理權。

某人既然在某個職位上扮演某種角色,就自然會具有某項影響力。

例如,學生相信教師應該有權力領導他們;學生一旦被同學選舉為班級的幹部,即會被賦予特別的權力。

教師能夠要求學生照課表準時上課,教師能指定學生作業,對學生考查其學習結果、評定分數、考核勤惰,可以適當的方式來處或獎勵學生等等,都是法令上所賦予的權威。

(四)參照權

這是指某人對於另一個人,表示認同或親近,因而可以引為參照或認同的對象。

例如,學生會認為教師是「重要他人」(significant others)之一,而向教師學習,或是接受教師的指導行事;同儕之間會相互以對方為模範,效法其行為。

當P是被O吸引時,參照權的影響特別大。這代表著:吸引力越大、認同越高,則參照權就越高。在某些案例中,吸引力(或者聲望)可能有一個特定的範圍,而這參照權的範圍將是相對地有限:一個露營團體在關於露營方面,對露營成員可能擁有較大的參照權,但在其他領域就會有非常小的影響。然而,我們假設當O對P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時,則O/P參照權影響的範圍將更寬廣。

(五)專家權

這是指某人所擁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。 例如,教師所擁有的學科專門知識,學生所擁有的教材知識,或者某位學生有曾和某位教師相處若干年的經驗,或是其位學生曾經在某所學校唸過若干年等等都會形成專家權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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