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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文化學派教育目的的代表人物
二、教育主張:
1.認為教育的任務是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及完成。
2.教育是培養個人人格的一種文化活動
3.教育愛
4.文化的六種理想價值
5.四種人類精神活動
三、文化的六種理想價值及人格類型:
· 真理(Truth):理論型(哲學家、科學家)
· 利益(Utility):經濟型(企業家)
· 美感(Form and Harmony):審美型(藝術家)
· 同情(Love):社會型(教育家、慈善家)
· 權力(Power):政治型(政治家)
· 至善(Unity):宗教型(宗教家)
四、提倡教育愛及愛的教育,深深影響現代之教育
五、人類精神活動:
· 普遍精神: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,例如國家精神、組織精神
· 客觀精神: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,例如文學、藝術
· 規範精神: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,如道德、法律
· 主觀精神: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,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
這四種精神類型比之於亞里斯多德的「四因說」,即構成整體教育活動的動力因(普通精神)、材料因(客觀精神)、目的因(規範精神)和形式因(主觀精神)。
其精神類型的觀點,使教育不侷限在學校中,社會中的各種精神都是教育的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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