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庭之中,父母的影響對於孩子的發展關係至鉅,根據包姆倫德(Baumrind)的研究,依教養方式做分類,可將父母分為四種類型: 

1專制型(威權型)(authoritarian parent):父母自訂行為規範並堅持子女無條件遵守;子女有過必懲,不解釋理由;不考慮子女需求;對子女教育缺乏計劃;親子間缺乏互動。

→兒女容易表現出情緒困擾和脾氣暴躁。

2寬容型(放任型)(permissive-indulgent parent):對子女行為表現不刻意訂定規範;如子女有過失既不嚴加責備,也不溫言規戒;對子女的慾望與要求,不刻意限制;對子女的學業不嚴加要求,一切隨其興趣與個性自由發展。

→兒女常表現出任性、有侵略性、缺乏自信心和成績低落。

3威信型(authoritative parent):對子女明確訂定合理的規範,要求子女遵守;與子女溝通,交換意見,對子女的過失及時糾正,對子女建設性行為給予鼓勵;考慮子女的需求與意見;對子女的教育有計劃。

→兒女則表現出肯合作、自律、有活力、友善和肯上進。

4.放牛吃草型:對兒女不抱任何的期望和要求,對兒女提出的請求或支援,也表現出懶得理會或回應。少部份的父母更表現出忽略、疏忽,甚至拒絕當父母的角色。

→兒女在所有領域中,表現最為低劣,造成的社會問題也最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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